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单招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为面试和笔试成绩之和。
第八章 考核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命题:面试与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第二十七条 考试考核: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学院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八条 面试评分细则:依据《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面试评分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九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招生专业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将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予以录取。
第三十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公示预录名单:2017年4月21日—26日,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三十二条 2017年4月26日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三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三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三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三十七条 单招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理科类专业包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文科类专业包含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物流管理、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咨询:400 0890 109
传 真:0631-571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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